我覺得真的不公平。
 
為什麼大家可以認同一個有綠卡,而且女兒是美國籍的總統呢?到底是什麼邏輯,讓這樣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。
 
想當初阿扁的媳婦是在美國懷孕,大家不是一面倒說,總統不可以是美國人的阿公嗎?黃小姐最後不是只能挺個大肚子風塵僕僕的回台灣生產。那現在,我們的新總統,直接是美國人的阿爸,為什麼這樣反而可以呢?
 
當綠營質疑馬先生這一點時,他輕描淡寫的說,他尊重女兒的決定。那當初為什麼沒有人尊重陳致中的決定?就是一面倒逼他們回台灣,為什麼馬先生的女兒可以得到尊重,阿扁的兒子就不行哩?
 
無意在選後還講這些,但我真的一百萬個想不透啊。有沒有支持馬先生的人可以幫我解惑一下?我們先別說其他的,就這點「美國人的阿公 VS 美國人的阿爸」,這個標準到底是怎麼訂的啊?
 
自己想到的是,我們的新總統可以當美國人,所以我們是由美國人領導囉。意思就是,台灣可望變成美國第五十一州嗎?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我也無異議了。我說真的,變成美國人好過變成中國人。被布希統治好過被胡錦濤統治,更何況美國下屆總統可能是希拉蕊或歐巴馬,這兩個人還比布希好哩。
 
只是這樣的雙重標準,真讓人想不透…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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