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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收到家扶中心的信。當初加入認養人時,我選擇認養國內國外各一名。國外的很早就安排一位蒙古女孩,但國內的說要等半年左右才安排的上,而這是因為多數認養人都優先選擇認養國內,就變成「一童難求」。在我加入認養之前和之後,我常常都很疑惑。新聞不是常常報哪裡有人燒炭,哪裡爸媽跑了,小孩都沒人照顧等等,怎麼要認養一位國內兒童要等這麼久?
他們的解釋是:第一,許多認養人都選擇認養國內兒童,所以一下子就安排出去了。第二,家扶中心在決定扶助之前,需要很多時間確認是否真的需要幫助。還算是滿合理的解釋,畢竟錢還是得用在刀口上。

昨天收到的信,就是問我是否還有意願認養國內兒童,畢竟從加入到現在都已經八個月了,誰知道也許這個人一窮二白,沒有餘力再認養了。不過好哩家在,汪汪雖然不是富人,但還是吃得飽穿得暖,我就馬上回信願意認養一位國內兒童。家扶中心的人回覆都很快,今天就收到他們的確認信,六月底就會將兒童資料寄給我了。

有人說我很有愛心,其實真的沒有。真正有愛心的人,是只要有人需要幫助都會伸出援手,不像我,我有選擇性的。我最願意幫助的對象是小孩,因為他們的未來還很長,一點小幫助都可以改變他們的人生,甚而改變整個社會、國家。再加上小孩都是無辜的,他們連出生都不能自己決定了,父母又病又窮也不是他們能左右的,更別說謀生能力了,所以小孩會是我伸手幫助的第一對象。

至於我不太會幫助的對象,說出來也許有人不認同,但我真的不會將錢捐給「街友」。我這裡的定義是好手好腳,沒有疾病也沒有精神方面問題的人。也許他們都有背後的不得已,但是再怎麼不得已,已經是成人了就得承擔自己的決定和未來。看過新聞報導,有些是生意失敗之後,無法東山再起就跑去做遊民。我這樣講也許很苛刻,但因為一時的失敗或挫折,選擇當遊民是很自私又不負責任的作法。如果家裏還有小孩或高堂要養,你自己跑去當遊民那小孩怎麼辦?難道也要小孩跟你一樣睡在公園嗎?

很多時候,大人的不幸是自己造成的,但小孩的不幸通常都是大人造成的。敝人金錢有限愛心也有限,就只能選擇性的關注我願意關注的對象吧!

忍不住再推一下。家扶中心的信上說,近來由於大環境不佳,需要幫助的國內兒童有所增加。如果你還有一點點餘力,一個月一千塊就可以幫助一個國內兒童,國外兒童則是一個月七百。我知道什麼都漲價了,生活越來越不易,但只要少買一兩件衣服,少吃一頓大餐,就可以讓一位兒童吃飽飯或安心上學去,我覺得這樣的交換怎麼算都很划算,是吧!

家扶中心:http://www.ccf.org.tw/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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